我院被表彰为文明单位标兵
3月29日我院被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表彰为“长治市文明单位标兵”。近年来,我院狠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拓展创建载体细化创建内容,量化创建目标。通过创建活动,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全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