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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内设科室具体职责:
办公室:
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起草本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负责机要收发、文秘、督办、统计、会务、接待和档案管理;负责本院财务预算、决算、装备和其它办公用品的管理发放、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政治处:
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其中:办公室负责本院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工会、妇联的日常工作;负责政治处的内务、后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侦查监督科:
负责本院管辖,由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案件的审查;负责辖区内有关批准逮捕案件的复核;负责对县公安局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监督;请示和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案件的审查。
公诉科:
负责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抗诉工作
反贪局:
负责辖区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财产隐瞒不报等经济案件的侦查、预审;接受上级交办的其他经济案件的调查、立案和预审。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辖区内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玩忽职守等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的调查、立案侦查和预审。
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管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承担发生在监狱、劳改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
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已经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而提出的申诉案件;负责辖区内民事、经济、提请抗诉和建议抗诉;负责受理上级交办的申诉案件。
控告申诉科(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或法人的举报,负责本院其他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承担本院管辖的其它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职务犯罪预防科:
研究、分析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预防对策;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本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向院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的数据分析。负责开展检务督察办公室业务;负责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施。
法警大队:
负责本院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警卫审讯场所、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有关诉讼参与人;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参与侦查活动;完成法律规定的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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