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受理公开查询  

   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了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中央纪委、教育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住宅建设服务中心、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华能集团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贾春旺检察长在会前接见了会议代表。王振川副检察长对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开展查询工作进行了部署。
   按照会议要求,2005年底前全国检察机关要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查询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领域。系统录入和对外接受查询的内容严格限定在1997年以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案件文书。
   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只负责受理查询,并如实提供查询结果,不干预、不参与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实体处理,由申请查询单位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处置,并向检察机关反馈。
  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探索与创新,对于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要求,加强市场廉洁准入和经济秩序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自2006年1月以来,检察机关已经公开受理查询,涉及企业900余家,个人40余人。